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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电力环保这点事    时间: 2016-3-17 14:06
标题: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3-6037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上海市区北郊,距上海市中心约33公里。厂址北临长江,隔江与崇明岛相望;东面为华能上海燃机电厂(3×390MW)和石洞口一厂( 装机容量4×300MW );厂址西邻上海石洞口煤气厂;南面是现宝山区月浦镇盛桥地区。
石洞口二厂工程2×660MW机组于2008年开工,2009年全部建成投产。本项目针对两台机组脱硝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改造。
1.2本项目招标范围: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烟气超净排放改造工程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改造的设计、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本招标文件包括该系统改造的功能设计、制造、性能、指导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申请人资格条件: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上海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10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全文阅读: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60317/716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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