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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紧急叫停协议供电 渐次逼退淘汰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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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 发表于 2007-11-27 04:5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ont size="2">&nbsp;</font><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4"></font></strong></p><p>&nbsp;&nbsp;&nbsp; “自从接到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停止执行协议供电试点政策的通知》紧急通知后,我们的心就像高压线一样,悬在空中。”11月12日下午5时,湖北省阳新县鸿骏铝业有限公司动力科刘科长告诉本报, “仅取消电价优惠这一项,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增加一个多亿。”</p><p>  一夜之间,鸿骏铝业——这匹首家享受湖北协议供电试点优惠政策的企业,便失去了政策的“宠爱”。据悉,和它一起取消优惠的还有湖北全省7个市、22家(含宜昌12家坝区协议)化成箔、电解铝、铁合金高耗能生产企业。</p><p>  湖北省实施的长达四年之久的协议供电,终于在全省范围内划上了 “句号”。</p><p>  <strong>紧急叫停</strong></p><p>  湖北协议供电试点之旅,始于2003年5月。</p><p>  据湖北省电力公司一位专家介绍,当时全国电力需求增速仅为5%-6%。电力的富裕驱使湖北一些电厂、地方政府以及投资企业开始想如何更多的卖电。</p><p>  自从2003年3月湖北出台国内首个电力直供试点方案后,湖北的一些电厂和地方政府竞相亮出 “协议供电”招牌,进行 “卖电”和招商。阳新鸿骏铝业、宜都化成箔、宜昌长江铝业三家铝业企业作为首批 “幸运者”,获得协议供电试点,享受优惠的直供电价。</p><p>  “当时,鸿骏铝业准备在内蒙古投资,后来阳新县政府承诺提供直电,最终鸿骏铝业南下,把项目投到了阳新。”鸿骏铝业行政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令 “鸿骏铝业们”没有想到的是,湖北协议供电在正常运行了四年之后,突然出现政策性的“跳闸”。</p><p>  11月1日,湖北省政府对外宣布:此前实施的协议供电试点政策停止执行。据一位政府官员吐露,10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以鄂政办电〔2007〕162号紧急电报的形式,正式下发了 《关于停止执行协议供电试点政策的通知》。</p><p>  《通知》要求,全省大用户协议供电试点 (含三峡坝区企业)全部停止执行,参与协议供电发、供、用三方共同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执行到10月31日。自11月1日起参与协议供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用电企业用电电价全部恢复执行国家批准电价。</p><p>  据本报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协议用电用户有22家(含宜昌12家坝区协议),主要集中在化成箔、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能耗行业。完成用电量共计55.5亿千瓦时。</p><p>  “协议供电试点在湖北范围内被紧急叫停,给企业带来了两大困难。”鸿骏铝业动力科刘科长忧心忡忡地说, “一是电费猛涨。我们全年用电量高达10个多亿,电价由现在的每度0.35元恢复到每度0.54元后,一年就增加电费一亿多元;二是成本增加带来产品涨价,影响销售和竞争力。企业处境困难。”</p><p>  <strong>叫停:为落实差别电价铺路</strong></p><p>  据宜昌市供电公司披露,该市是湖北协议供电试点企业最多的区域,共16家 (含12家坝区协议),年售电量高达36亿千瓦时,占湖北省协议电量市场的55%。</p><p>  “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比较平稳。”宜昌供电公司新闻中心负责人胡人惠介绍说,相关企业已经在10月31日24点进行的现场抄录止码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此举意味着优惠电价实现了向国家定价的顺利过渡。”</p><p>  “叫停协议供电,体现了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湖北一位电力专家指出,《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明确规定: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也就是说,发电企业没有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最终用户也没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p><p>  据悉,湖北省实施长达四年之久的协议供电,之所以突然出现政策性的“跳闸”,其实是国家三部委亮出“黄牌”后,湖北作出的紧急反应。</p><p>  有关人士透露,9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以特急方式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 “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的四川、湖北等省,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行为。”</p><p>  湖北省政府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介绍说:“事实上,这并不是湖北和四川独有的现象。”全国共有14个省份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p><p>  “湖北之所以‘榜上有名’,主要是未及时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上述官员指出。为此,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必须于今年4月底前贯彻落实到位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措施,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p><p>  但各地贯彻落实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迄今为止,河北、福建、江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云南省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p><p>  湖北共有224家企业进入了高耗能“黑名单”。11月12日,湖北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阮成发在会上表示,政府将拿出1.1亿元用于激励污染“三小”企业关停,安置企业职工,实现关停目标。不要“肮脏的GDP”,不要“污染的财政收入”。</p><p>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后,淘汰类企业预计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6%,最后大部分企业将退出市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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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化验员 发表于 2007-12-1 16:29:37 | 只看该作者
<p>领导有魄力,!</p><p>有的省的领导鼠目寸光,只看眼前利益,使很多早该淘汰的、落后小电厂的迟迟不能关闭,这样的领导应该撤!</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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