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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供电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探讨与实践(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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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之声 发表于 2008-4-15 10:5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对非独立法人单位(机关、部室、工区、所、队领导班子)实行“内阁制”<br/>  2004年6月,蚌埠公司对全体中层干部实行到期职务终结,重新选聘。对机关、部室、工区、所、队领导班子实行“内阁制”重组,所谓“内阁制”就是由行政一把手组阁,由行政正职选择副手,组成部门领导班子,副职明确向正职负责,“内阁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完不成任期目标或出现重大问题(如安全、经济、廉政等重大问题),正职下台,免去职务,“内阁”解散,“内阁”成员即其他副职一律随正职免职。<br/>  “内阁制”探讨解决的几个问题<br/>  1、解决党、政的核心与中心的问题<br/>  机关、部室、工区、所队明确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书记必须从由行政正职所选择的副职中产生或由行政正职兼任,同时减少了岗位职权。<br/>  2、解决副职配置的优化问题<br/>  以前各部门的行政副职配置是由党委直接安排,虽然也综合考虑了专业配置、学历搭配、性格互补等因素,但由于是直接拉郎配,并不一定是最佳配置,有时为了平衡,甚至把无法安排的且不一定适合此岗位工作的干部强行安排给部门正职。<br/>  中层干部是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其配置的优化应逐步完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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