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完善安全组织措施的探讨与建议 根据现行《安规》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的人员担任,同时也明确其安全责任是“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因为用户配电所的供用电设备主管权属于用户,施工人员属于电力部门,所以任何一方签发工作票都有不妥之处,都不能达到工作票签发人既熟悉设备情况又熟悉人员情况的双重要求。因此针对上鼍咛逦侍猓?收呷衔?何?惺导忧堪踩?芾砉ぷ鳎?Vすぷ魅嗽钡娜松戆踩??杂谟没в谐ノ?械缌Σ棵攀┕さ挠没?涞缢?耐5缂煨薰ぷ鳎?κ敌兴?┓⒐芾怼?o:p>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用户对检修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且具备电力专业技术水平,应由经考试合格,熟悉现场电气设备的用户动力部门的电气技术人员担任“设备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中“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情况负责,由电力部门的技术人员担任“人员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中的“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等人员情况负责,实行双签发管理,由双方共同签发用户配电所停电检修工作的工作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