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br/>1. 本规程的目的是: <br/>1.为发电厂、变电所和调度所的值班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 <br/>2.使发电厂、变电所和调度所在编订电气部分的现场事故处理规程时有所依据。 <br/>2. 本规程适用于我部系统各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系统,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一切运行人员,均应备有与其所管设备相适应的事故处理规程。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规定那些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规程。 <br/>1.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br/>1.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br/>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br/>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正常;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的机组上加负荷;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