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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enterlsb: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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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季风 发表于 2008-4-23 14:2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 &nbsp;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nbsp;<br/>4. &nbsp;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nbsp;<br/>在处理发电厂电气部分的事故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的电源。 &nbsp;<br/>为了完成上列各项任务,在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而正确地执行领导人员的指示。 &nbsp;<br/>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以后,或者在对于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nbsp;<br/>1. &nbsp;在发电厂内处理电气部分的事故时,在一般情况下,值长不一定要到发生事故的地点,他通常应留在主控制室,便于控制全厂。值长的任务是领导发电厂人员处理事故,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发出必要的指标,使各部门值班人员的行动相互配合。 &nbsp;<br/>2. &nbsp;各部门的值班长在处理事故时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其任务是设法使运行保持正常,争取不使事故向本部门发展。当已发生事故时,他应向值长报告事故发展到本部门的情况、事故发展的经过及所作的操作和处理等。 &nbsp;<br/>当各部门的值班长不得不离开其正常的工作岗位时,必须交代清楚,使值长可能用电话找到他。 &nbsp;<br/>3. &nbsp;在处理事故时,各设备的值班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nbsp;<br/>4. &nbsp;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和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听到事故警报时,必须立即回到本部门,并应执行值长的一切命令,参加处理事故。&nbsp;&nbs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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