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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enterlsb: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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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季风 发表于 2008-4-23 14:2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 &nbsp;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之前,或各部门领导人员发令交接之前,接班人员应以助手的身份,帮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nbsp;<br/>6. &nbsp;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经发电厂总工程师特许者例外)。 &nbsp;<br/>在发电厂发生事故时,只准许直接直接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和发电厂的领导人员进入和留在主控制室内(经发电厂总工程师特许者不在此限)。处理事故时有权进入主控室的人员名单,须经发电厂总工程师核准,悬挂在主控制室的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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