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class="bigtxt">上列各项操作,照例由值长或电气值班长执行;其中1、2、3、7各项操作,当电气值班长或值长不在时,由电气值班人员立即进行。 <br/>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进行的各项操作,仍应尽速报告值班调度员。 <br/>22. 发电厂或变电所发生事故时,如果值班人员不能与值班调度员(电网值长)取得联系,则应按照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些规定,应经管理系统的总工程师批准。 <br/>所谓值长或变电所值班人员不能与调度员(电网值长)取得联系,系指各种通讯设备均行失效,或值班调度员(电网值长)没有时间和发电厂值长或变电所值班人员联络。在现场的事故处理规程中,关于与值班调度员(电网值长)不能联系时的规定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 <br/>1.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线无电时,值班调度员(电网值长)可以向发电厂或变电所送电的线路名称和该线受电顺序; <br/>2. 值班调度员(电网值长)不必预先通知发电厂或变电所,可以立即或经过多少时间经某一送电线向发电厂或变电所送电; <br/>3. 发电厂或变电所的值班人员无需预先通知电网值长或用户,可以立即向停电的线路或馈电线送电,或隔多少时间即能送电; <br/>4. 增加负荷,调整周率和电压等和的顺序。 <br/>如果在本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规程中规定,在失去联系时,应由失去联系的发电厂或变电所使用穿越线路向邻近的发电厂或变电所送电,则在发电厂或变电所的规程中,应详细规定此种线路的送电顺序、送电的时间、发电厂或变电所接线方式预定的变更、检查该线路无电的顺序以及保护装置整定值的改变等。 <br/></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