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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enterlsb: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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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季风 发表于 2008-4-23 14:3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1. &nbsp;如在发生事故时,配电装置上进行作业,或因其它原因在该处可能有人时,则在试送升压之前必须先通知他们离开;必要时,应亲身去该处检查,确实查明无人在内。 &nbsp;<br/>32. &nbsp;如果在母线电压消失的同时,发现配电装置上有短路的征象时(爆炸、冒烟、发火,或得到配电装置上作业人员的报告等),值班人员应停电检查配电装置。 &nbsp;<br/>如果检查后的结果,确定短路是发生在主母线上,则应将有故障的母线隔离,然后用备用母线。向新接线送电时应尽可能从零起升压,并须检查配电装置室,确定人员已离开配电装置后,方可送电。 &nbsp;<br/> &nbsp;&nbs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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