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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渤海湾地区不宜建设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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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科技one 发表于 2016-10-25 08:5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发布《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核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核事故对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重创,非任何其他行业的安全事故可比。核电站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厂址选择尤须慎之又慎、切实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的《意见》。而按照《意见》要求重新审视环绕京津冀的渤海湾地区建设核电站的可行性,不难发现,这不仅是位于“人口超密集区”的高风险项目,而且还是严重危及国家政治和经济安全的“重大风险源”。主要原因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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