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30px;">近日,笔者在有关媒体上获悉,某县一供电所长向该县一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追讨所欠18个月10多万元的电费,竟向企业主人下跪,这与当地政府地方保护主义分不开的。所以,个别企业对拖欠电费有恃无恐。如何规避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和供电企业责无旁贷。<br/> 作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做到统筹兼顾,共谋发展。換言之,地方政府为其它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的同时,不能损害本地同样是企业,又是纳税大户,而又是能源支柱型电力企业的根本利益。一旦电费久拖回收不上来,该企业遭到停电、限电,地域经济就无从谈起。二是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要提倡诚信经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对于买东西不给钱,本身就是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破坏。“电”本身就是商品,而不是免费蛋糕。因此,当地政府有必要把能否及时缴纳电费,作为衡量一个企业诚信经营的标准。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无原则的迁就,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br/> 作为供电企业,一是普遍推广安装预付费电能表,实行出多少钱用多少电,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品和货币等量交換机制。二是采用预收电费方式,规避欠费风险。完善《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防范于未然。再者,供电企业应主动构建“电力商品”、“用电交费是义务” 的社会氛围,对欠费者形成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