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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龙门吊倒塌致3人死亡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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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erbaby 发表于 2007-3-27 13:1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 align="center"><strong>热电厂龙门吊倒塌致3人死亡案宣判</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p><p>&nbsp;&nbsp;&nbsp; 年初,经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对郑东新区热电厂9.27龙门吊倒塌事故负有责任的郑州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总工程师刘书彦、起重一科科长刁立军、检验员王鹏、苗爱民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书彦、刁立军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半年;被告人王鹏、苗爱民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nbsp; </p><p>  2005年9月27日,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厂工地上正在使用中的龙门吊在进行卸车作业时,突然整体倾斜倒塌,砸在旁边的工具棚上,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nbsp; </p><p>  事故发生后,郑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及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市安监、质监、建委、市政、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调查报告在认定龙门吊金属结构焊接质量及制造存在严重缺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的同时指出,郑州市特检所及其特检员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检验规程履行职责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nbsp; </p><p>  获知该情况后,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该事故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 2005年8月25日,江西火电建设公司依法到郑州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对其公司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厂的施工工地的龙门吊进行报检,2005年9月14日,郑州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指派该所总工程师兼起重二科科长刘书彦(男,42岁,大学文化)、起重一科科长刁立军(男,34岁,大学文化)、对该报检龙门吊进行了验收检验。二被告在对该龙门吊履行验收检验职责过程中,违反《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便向报检方出具了一份合格的检验报告。该所检验员苗爱民(男,49岁,高中文化)、王鹏(男,26岁,大学文化)在没有实际到现场参加该龙门吊检验的前提下,违反《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在该份检验报告的检验员处签字,被告人刘书彦、刁立军分别在该份报告的批准人、审核人处签字。致使原本不合格的该龙门吊取得合格的验收检验报告。江西火电建设公司拿到该份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当日将该龙门吊投入使用。由于四位责任人的行为,导致了2005年9月27日下午龙门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的严重事故。2006年5月29日,刘书彦、刁立军、苗爱民、王鹏被中牟县公安局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取保候审。&nbsp; </p><p>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书彦、刁立军、苗爱民、王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的重大损失。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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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专家 发表于 2007-4-15 16:05:09 | 只看该作者
发人深省呀!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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