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燃用低发热量、低挥发份的煤种时,锅炉运行要求如下: <br/><br/>1、锅炉运行期间如果发现机组负荷不能达到预定负荷要求,且在燃料自动情况下负荷波动较大(负荷下滑速度>10MW/min、主汽压力下滑速度>1MPa/min)、炉膛负压波动较大时,任何负荷下,应立即投油稳燃,将燃料自动方式解为手动方式运行、并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确因煤质问题引起机组负荷不能达到预定负荷要求时,严禁强行带负荷运行,且给粉机转速不大于900rpm,防止一次风堵管,保证合理的一次风压。 <br/><br/>2、燃用低发热量、高灰分的煤种时,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炉内燃烧工况的检查,并及时清除火嘴附近的焦块,防止火嘴区域大面积结焦,并通知灰渣泵注意电除尘的运行状况。 <br/><br/>3、燃用低发热量、高灰分的煤种时,运行人员要控制锅炉出口氧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大于4.0%或低于2.5%,以3.0%为最佳。(这个主要根据不同锅炉的系统特性和燃烧特性来定,氧量只是一个参考)同时加强对锅炉的检查,消除炉膛漏风,尤其是炉底水封、制粉系统的检查工作;当燃用低发热量、高灰份、高挥发份(干燥基灰发份≥13%)的煤种时,应将控制锅炉出口氧量在4.0%~5.0%之间。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