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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改善关中地区大气质量,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对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改造,并将在3年内全部完成改造。
据了解,陕西关中现役燃煤火电装机1665万千瓦,占全省火电的60%,其中单机≥30万千瓦机组34台(1494万千瓦)。2013年主要污染物SO2、NOX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20万吨、22.38万吨和2.12万吨,占当地总排放量的40.5%、46.7%和13.4%。
根据《方案》安排,改造将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发展理念,以及试点先行、分类改造、突出重点的原则,将以西安为中心由近及远全面推进。其中,2015年重点对距离西安50公里以内现役机组实施改造。2016年重点对距离西安50~150公里范围内现役机组实施改造。2017年延伸至西安150公里以外。3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暂不纳入改造计划,但必须达到重点区域排放。
《方案》还规定,将关中燃煤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纳入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由各市督促辖区发电企业及时上报改造方案,定期公布改造进度。并将按照电网节能环保调度要求,对纳入年度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从当年起每年增加基础发电量计划200小时,新建机组验收达标后执行。对纳入改造任务但未按期达标机组,年底前相应削减发电量。同时,陕西省环保厅将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机组排放情况,并加大排放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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