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部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时,必须按照国家和部门有关规定依据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br/>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安规》附录F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br/>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计划科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编制,由安监科汇总。 <br/>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工地、部门必须在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br/> 5. 安全施工措施: <br/> 5.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br/> 5.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br/> 5.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见《安规》附录A)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br/> 5.4 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见《安规》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监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br/> 5.5 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br/> *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r/> * 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br/> * 人员、机具装备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br/> * 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br/> * 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措施,用程序直观地表示出来。 <br/> * 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br/> *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br/> * 对无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地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