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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环保遭遇电力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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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erbaby 发表于 2007-4-9 08:5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 当环保遭遇电力短缺一场环保风暴刮过电力市场上空。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宣布停建30个违规建设项目。其中有26座是电站项目。随后,环保总局又公布了46家尚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名单,据悉,不能按期完成要求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p><p>  环保部门终于硬气起来,似乎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毕竟,所有人都感受到了,过去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已经给环境带来了沉重压力。而优美清洁的环境,谁不喜欢呢?</p><p>  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就在此时,国家发改委强调,今年电力供应仍将紧张,尤其是华东与华中地区。而环保部门叫停的电力项目恰恰集中于这两个地区,尤以经济增长迅速而电力异常紧张的江苏“受伤”最重。</p><p>  至少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此次环保风暴,可能会导致市场形成电力供应持续短缺的预期。事实上,随着这些项目的停产、停工,未来两三年内电力供应很有可能真的仍然处于紧缺状态,而人们本来预计,随着新建项目陆续投产,电力紧缺局面是有可能得到缓解的。</p><p>  环保部门可能说,它不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因为它是专责环保的部门。似乎有道理,但不够审慎。环保确实是值得人们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但充分的电力供应,对于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转和民众的日常生活来说,也是极端重要的。这两个因素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冲突,甚至很严重。在华东地区,电力供应短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如果进行民意调查,相信大多数民众宁可牺牲一些环境品质,也愿意得到充分的电力供应。</p><p>  环保部门在执行电力项目的环保标准时,恐怕应当考虑到民众、企业此刻的心态。执法当然需要掌握时机。当电力短缺已经非常严重的时候,以环保理由关闭电站或迫令电站项目下马,可能会冒犯大多数人的情感,执法的道义基础将会受到侵蚀。</p><p>  没有人能从原则上否认,电力项目需要合乎法律所规定的环保标准,也没有人否认,环保部门的行动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审慎的执法者不会将自己的价值推到极致,完全忽视人们的其他追求。原则是重要的,但没有灵活性的原则可能会毁灭原则本身。</p><p>  而且,环保部门是否始终坚持了原则,也是令人怀疑的。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赋予了环保部门一把尚方宝剑: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审批程序中拥有“一票否决权”。但经济增长本身就是政府主导的,环保部门无力抗衡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因而,这把尚方宝剑根本不具有立法者所设想的那种威力。在此之前,似乎并没有几个重大项目因为环境影响评估而被叫停。</p><p>  不过,就在一个多月前,国务院出台32号紧急文件,称去年全国违规上马的电站项目投资总额高达6000亿元,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环保风暴才猛烈地刮向电力项目。</p><p>  这正是不少部门执法的常见模式:环保法律在平时被弃置一旁,然而,一遇到某个机会,则是疾风暴雨式的集中执法。这种运动式的集中执法确实可以收到一定效果,但也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遭到查处的企业会自叹运气不好,以后得想办法别赶在这个点上,而不会因此尊重环保法律。</p><p>  当然,环保部门也很无奈,谁让环保长期以来不受到重视呢?然而,假如环保政策只是实现其他政策目标的一个政策工具,则其权威也会随之衰减。借其他政策之东风,证明不了环保政策的独立价值,树立不起环保部门的独立权威,也不能赋予环保执法以充分的正当性。</p><p>  有人称,借环保标准抑制投资,意味着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此说大谬不然。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是指调控政策应当合乎法治原则,决策过程也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宏观调控只能运用严格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而不应借用除此之外的政策工具,如环保政策。因为那会把环保政策工具化。环保就是环保,宏观调控就是宏观调控,各有其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工具,两者混在一起,本身就有悖于法治原则。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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