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中国电力科技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75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日本电力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启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岚岚 发表于 2007-10-18 12:0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pan class="bold"><div class="t_msgfont" id="message5523">日本电力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启示 <br/>(2006-7-18)&nbsp;&nbsp;来自:《中国电力报》&nbsp;&nbsp;阅读676次  <br/><br/><br/>&nbsp; &nbsp; 日本电力工业从1995年开始引入独立发电企业(IPP),2000年开始分三次逐级开放大用户?在国家一次能源匮乏?燃料价格普遍上涨的大环境下,10年内用户电价降低了27%,用户得到了改革的实惠?改革中,电力企业收益率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有所提高,供电稳定性和环保得到了充分保障?日本电力市场的做法和经验,对处在改革进程中的我国电力工业有一定借鉴意义。<br/><br/>&nbsp; &nbsp; 引入IPP与逐级开放大用户<br/><br/>&nbsp; &nbsp; 日本电力工业由九大电力公司(另计独立岛屿电网冲绳电力公司共十家)组成,总装机容量2.66亿千瓦,人均装机容量2.08千瓦。因供需平稳,近年来,基本无新增装机。九大电力公司之间实现了电网互联,东京电力、东北电力和北海道电力系统频率为50赫兹,其余地区为60赫兹。日电子仪表显示装置将是现代汽车发展新潮流本电力系统备用容量较大,近年最大用电负荷为1.8亿千瓦左右,为总装机容量的近70%。<br/><br/><br/>&nbsp; &nbsp; 日本一直实行各电力公司分地区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体制,电力公司全部为私有(民营)企业。1995年起,日本开始引入IPP,1997年开始讨论大用户开放问题。从2000年开始,用电负荷2000千瓦以上大用户(占电力总需求的30%左右)均可自由选择供电商;从2004年4月开始,500千瓦以上的大用户均可自由选择供电商;从2005年4月开始,50千瓦以上的大用户(即除家庭用户以外的所有大用户,占电力总需求的三分之二左右)均可自由选择供电商。<br/><br/>&nbsp; &nbsp; 用户可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前提是必须明确输配电价,即"过网费"。日本各大电力公司虽然实行垂直一体化体制,但一体化公司内部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均实行严格的财务分离制度,这为后来改革时各环节明晰成本及合理确定"过网费"提供了可能性。"过网费"的确定方法是:政府制定规则,输配电企业遵照规则进行测算,最后报政府批准执行。<br/><br/>&nbsp; &nbsp; 日本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br/><br/>&nbsp; &nbsp; 日本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是一个电力业务监管机构(日本另有自律性行业协会组织---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主要承担电力系统各种规则的制定和监管任务。该机构依据日本2003年《电力事业法修正案》,于2004年2月成立(同时成立的机构还有批发电力市场交易所)。经过1年多的准备,2005年4月正式开展业务。该机构被经济产业大臣指定为日本唯一的"输配电等业务支援机关"(即所谓中立机关),以公平性、透明性和中立性为宗旨,核心工作有五项:一是制定有关规则。二是争议处理。三是负荷调度运营业务协调(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内专设了电力系统监控协调计算机终端负责此项实时业务)。四是信息服务。五是调查研究和宣传活动。该机构人员由学术界中立人士(如大学资深教授等)、各大电力公司、特定规模独立发电企业、电力批发公司、自备发电企业代表组成,经费来源为按照电力企业营业规模征收会费。<br/><br/>&nbsp; &nbsp; 中日电力改革之异同<br/><br/>&nbsp; &nbsp; 中日电力改革的起点相似---都是从引入IPP开始(我国1985年开始引入IPP体制,较日本早10年);路径不同---日本从用户侧开始由大到小分步开放大用户(即所谓自由选择供电商),我国则从厂网分开、发电竞争开始;目标一致---都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为目标,同时促进环保,确保稳定供电。我国从厂网分开、发电侧竞争开始改革后,电源建设投资规模明显增大,在设备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和新增脱硫装置的情况下,到目前电厂造价平均降低三分之一,建设周期明显缩短。但从电价变动上看,我国销售电价在改革中一路上涨,近三年中因电厂造价降低节省的2000亿元左右的费用,并没有使用户受益。<br/><br/>&nbsp; &nbsp; 日本舆论认为"中国的电力价格水平非常高,农村的电价已超过日本"(日本《世界周报》2006年5月23日)。改革中电价上涨或下降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特别是与改革前的电价水平有很大关系。但笔者认为,我国电价在改革中一路上涨,用户享受不到电力改革和发电竞争的成果,原因之一是我国发电侧电力市场是一个"单侧市场",用户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甚至可以说,如果电力市场只是发电企业之间或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的"游戏",用户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电力企业的成本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无底洞",销售电价只会涨难以降,用户难以享受到电力改革的成果,得不到竞争带来的实惠。<br/><br/>&nbsp; &nbsp; 加快我国配售电环节改革<br/><br/>&nbsp; &nbsp;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要取得实效,当务之急应是在厂网分开、开展发电侧竞争的基础上,加快配售电环节的改革,统一政策,由大到小逐级开放大用户,进而引入批发和零售竞争。为此建议:<br/><br/>&nbsp; &nbsp; 一是尽快实施电网企业主辅、主多分离。避免关联交易和交叉补贴,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输配电成本规则,进而合理确定输配电价,为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提供前提条件。<br/><br/>&nbsp; &nbsp; 二是统一政策,由大到小逐级开放大用户,形成"初级多边市场"。现在进行的极少量大用户试点不仅没有普遍意义,而且难以推动(当地电网企业认为,选择哪个电网试点哪个电网就是"无能"、"丢失阵地","凭什么选我不选别人",因此往往抵制,这样推行起来必然很难)。如果统一政策、"一视同仁",由大到小逐级开放大用户,推动起来就容易多了,并可促进有关部门尽早配套出台合理的输配电价。为尽早起步,具体操作时,可考虑从一定容量的用户电量增量部分开始推行。<br/><br/><br/>&nbsp; &nbsp; 三是输配电企业先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和内部分离,逐步引入批发竞争,形成"中级多边市场"。届时,内部分离的众多配电企业与大用户一起做为市场的多个买方参与市场竞争。<br/><br/><br/>&nbsp; &nbsp; 四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引入零售竞争,形成"比较成熟的多边市场"。作为长远改革规划,届时,应实行输配电企业外部分离,完善批发竞争,逐步引入零售竞争。<br/><br/><br/>&nbsp; &nbsp; 五是安排团组重点考察日本逐级开放大用户的做法和经验。日本以开放大用户为切入点的电力市场做法和经验值得研究借鉴。日本电力工业发展历史背景与我国有相似之处,两国电力行业之间沟通交流比较方便。可安排团组重点考察日本逐级开放大用户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们已经熟悉的欧洲、北美、南美等地区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加快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div></span>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小曼 发表于 2007-10-23 16:46:23 | 只看该作者
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电力科技网 ( 鲁ICP备09062776号  

GMT+8, 2024-4-26 12:0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